在牙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办理指南
2026-10-17 · 大牛证券
(原标题:在牙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办理指南)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>的通知》(商合发〔2005〕447号)、《对外投资备案(核准)报告暂行办法》(商合 发 〔2018〕24号)等有关规定, 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、备案 的中资企业(机构) 须及时向 驻牙
(原标题:在牙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办理指南)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>的通知》(商合发〔2005〕447号)、《对外投资备案(核准)报告暂行办法》(商合 发 〔2018〕24号)等有关规定, 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、备案 的中资企业(机构) 须及时向 驻牙买加使馆 经商处 报到登记 。
一、时限要求: 企业(机构) 应在办理完毕在 牙 注册登记手续 之日起 30日内,向驻 牙买加 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。
二、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:
(一) 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原件,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备清晰,并按照表上要求,左上角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,右下角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、中央企业加盖集团总部印章。
(二)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复印件。
(三) 牙买加主管部门颁发的 企业 (机构) 注册证书 复印件。
(四)企业情况介绍,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、在 牙 企业基本情况、投资经营和相关业务情况等,其中必须包括境外企业项目介绍、实际经营地、投资额、注册资本,国内投资主体所有制类型等信息。该材料需使用企业(机构)正式函头纸打印并加盖企业(机构)公章。
(一) 上述材料可送至或邮寄至驻 牙买加 使馆经商处,地址为 8 Seaview Avenue , Kingston, 联系电话+ 1 8769787306 。
(二)除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回执联外,企业提交的其余材料不退。
(三)因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办理后,下方回执联需退回申请企业(机构),请在提交材料中务必注明企业在 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方便后续自取。
(四)办理时间: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。
(五)收到回执后的10日内,在 牙 中资企业(机构)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,进入“备案(核准)报告”子模块报告报到登记情况,同时上传回执联。